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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纽约国际官网国际化办学进程,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在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由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以下简称“英文学院”或“学院”)所组织项目的学生或参加个人所联系项目的英文学院学生。
第三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我院与国(境)外高校合作,派遣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或学分互认项目;
二、我院与国(境)外高校、机构合作,派遣学生到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三、经学院批准,学生自行联系到国(境)外学校、机构交流学习。
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四条 申报和选拔流程
一、学院项目的校内申请和选拔按以下流程进行:
1. 学院统筹项目信息,发布选拔通知;
2.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递交《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
3. 学院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备案;
4. 学院、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签署《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见附件二);
二、学生自行联系出国(境)交流学习,须至少提前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报学院批准、备案,同意后方能成行。
第五条 校内手续办理
一、学生填写《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赴他校学习修读计划表》(见附件三),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学生就是否保留教材、寝室床位等事宜报学院备案。
三、学院填写《项目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回国手续
一、学生填写《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五)办理学分转换事宜。
二、学院负责组织出国(境)学生交流学习成果,收集意见、建议。
第三章 学分转换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学分可转换为纽约国际官网相关课程的标准学分。
第八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一门或少量几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须采用课程学分转换方式。学习满一学期者,学分转换一般采用学期学分转换方式。参加短期研修、游学、实习等项目者,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转换为创新创业学分。
第九条 课程和学分要求
1. 学生出国前,学生所在学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学院审核学生的修读计划,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 学生出国留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对方学校要求的学时和学分选课。
第十条 必修课的规定
1. 学生必须取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且不能在国外学校修读的所有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课、计算机基础课以及纽约国际官网规定其他公共必修课程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学分方可在纽约国际官网毕业。
2. 如对方学校开设学生所学二外语种,学生可直接修读,回国后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如对方学校不开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免听程序申请回国后参加课程考试。此外,英语专业者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二外等级考试方可在纽约国际官网毕业。
第十一条 学分转换
1. 学生学习期满返校时需带回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学生所在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学院审核,交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学生所在学院完成教务系统的录入工作。
2. 课程学分转换采用双边课程认证方法,即对每门课程评价后得到与其等价的本专业课程的学分,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换算。
3. 学期学分转换采用组块学分转换方法,即当学生取得一组课程的学分后,以学生学习任务量为基础,整体认可相应学期的所有学分。
第十二条 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自愿放弃学籍者除外)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按时返校者,须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学院报学校审批。未按时返校且未提交申请者,将取消其学籍,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出国(境)学生抵达目的地后,须于一周内将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学院辅导员,并与学院保持定期联系。
第十四条 出国(境)学生在外期间,须注意人身安全,购买境外保险,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遵守所到学校或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出国(境)学生返校后,须在一周内向我院和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汇报在外学习心得及见闻,为学校推动项目交流与合作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英文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
附件三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生赴他校学习修读计划表
附件四 项目报名汇总表 /
附件五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学分转换申请表